近日,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印发通知,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开展“我们的小康”短视频推优展播活动的部署要求,组织开展以“同心聚力奔小康”为主题的“我们的小康•福建故事”短视频征集推选展播活动,采取创作生产一批、报送推荐一批、评审选送一批、展播推广一批的方式实施。省广播影视集团的福建网络广播电视台(海博TV)作为本次活动的执行单位,具体负责对接作品征集初选等相关工作。
一、作品要求
(一)选题重点
我省各地扶贫攻坚故事丰富多彩,形成了科特派、连家船民上岸、木兰溪治理、长汀水土治理、城市棚屋区改造、一乡(村)一品特色产业、援宁援疆援藏等特色做法,各级广电媒体也摄制了大量的新闻报道、专题采访、纪录片等节目,为本次活动的短视频展现提供了丰富的内容。
(二)作品形式
作品形式可以多样化。主要有:
1.对已制作拍摄的脱贫攻坚类纪录片、专题片和新闻等进行短视频拆条;
2.相关内容的历史影像资料的编辑与再创作;
3.根据实际情况新创作的原创短视频等。
(三)内容要求
展现新思想,体现新变化,展现新视频,坚持正确导向,全面反映脱贫攻坚的人物及奋斗故事;以新媒体思维和视觉语言,体现网络元素、符合网络传播特性、契合网络媒介平台传播需求,凸显地方特色;要求声画品质精良,富有创意。
二、组织推送
请各设区市局组织本级广播电视台、持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机构和备案机构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持证机构,根据本次活动主题,组织本地区做好“我们的小康•福建故事”短视频作品创作生产。省属相关机构及时做好推优作品的报送对接工作。
三、作品评审
今年9月,省局将组织评审专家对各地各单位(机构)选送的作品进行评选,推选出30件提名入围作品,最终评选最佳作品10部,优秀作品20部,向国家广电总局专设的“我们的小康”展播平台推荐,同时,省局对优秀作品予以相应的资金扶持。
四、宣传展播
1.国家广电总局全网推广展播平台,共16家(包括长视频平台如爱奇艺、腾讯视频、优酷、芒果TV、B站、新浪、搜狐、PP视频,和短视频平台如快手、抖音、好看视频、微视、微博、梨视频、趣头条,以及音频平台喜马拉雅,其中9家平台在总局“精彩短视频 礼赞新中国”账号下推广)。
2.学习强国福建平台。
3.省广播电视局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和省网络广播电视台(海博TV)、东南网、东南宽频网、省教育电视台等全省持证机构平台专设的“我们的小康•福建故事”首页首屏专区。
4.福建有线电视点播专区、IPTV专区等。
五、作品技术参数
展播平台要求: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网络司要求,各展播平台(含网络平台、IPTV、互联网电视、有线电视视频点播)使用统一宣传标识(具体要求随本通知电子文档发省网络视听工作群,供各平台下载使用)。
六、参展要求
1.参展单位(机构)须为参展作品权利人,对因著作权以及作品中音乐、影像等元素使用权、受访人肖像权、隐私权等问题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参展单位(机构)自行承担。
2.各设区市及平潭可分别推荐优报送10部作品参评,省属相关机构不限报送数量。
3.严禁剽窃、抄袭。关于剽窃、抄袭的具体界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及相关规定。
七、报送方式
1.邮寄。由各设区市局汇总本地作品及资料,为确保作品品质,2分钟以上参赛作品刻录在DVD数据光盘或U盘(不再回寄),并填写《“我们的小康•福建故事”短视频参展作品报名表》(签字、盖章)及《“我们的小康•福建故事”短视频参展作品版权承诺及授权书》(签字、盖章)的纸质报名表和授权书,一式两份快递到省广播影视集团的福建网络广播电视台(收件人:金言;地址:福州市西二环南路128号,省广电集团东门海博TV收转。邮编:350004)。
2.发邮件。由各设区市局汇总本地作品及资料,2分钟以下的作品可上传网盘,同时提供网盘链接和提取码,连同纸质《“我们的小康•福建故事”短视频参展作品报名表》(签字、盖章)及《“我们的小康•福建故事”短视频参展作品版权承诺及授权书》(签字、盖章),表格电子版及授权书的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:770397942@qq.com。
3.省属相关机构可参照以上方式直接报送。
4.参赛作品和相关资料收集时间截至今年9月25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
八、其他事项
1.省局将视本活动的作品征集(包括之前已在总局主题宣传展播平台优先展播的作品)和此次30部优秀作品展播情况(包括全网展播访问播放量、点赞数等),按照我省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扶持相关规定予以资金扶持。同时,请各地及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优秀作品进行配套资金扶持。
2.活动组织实施过程如有情况,请及时与省局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联系。
联系方式:
省广电局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杨榕、施玮妮 0591—87532753、88116560
省网络广播电视台金言
1860591509
供稿 | 省局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